一个刑事案子当中,存在同样的外挂行为,然而法院做出的判决,却有可能把被告送至两种截然不同的牢房,这,是在2026年初法律界依然处于争议状态的焦点。笔者对近年至少6起“吃鸡”游戏外挂案判决书进行梳理,发现相同的案情,竟然出现了侵犯著作权罪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两种定罪情况,这,直接关联到外挂开发者到底要坐几年的牢。

外挂案定罪分裂症
于2025年12月进行宣判的“全国最大吃鸡外挂案”里,何某良、王某端由于开发以及销售《和平精英》外挂,而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主犯得到了四年的刑期。然而在2024年江苏泰州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件当中,外挂开发者刘某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三年两个月。两份判决书均承认外挂“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篡改内存数据”,可是罪名却全然不同。
中国裁判文书网里,笔者为查找2019年至2025年这阶段游戏外挂刑事判决,在这上面进行检索。2019年至2025年间,涉及《绝地求生》《和平精英》的6起案件里,有6起这样的案件。其中3起被判定侵犯著作权罪,另外3起被定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存在同样的“自瞄”“透视”功能,有着同样的技术鉴定报告,然而面对同样的情况,法院对于法律条文的适用却各说各话,各执一词。
侵犯著作权罪错在哪
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而言,要求被告所破坏的是那种“保护著作权”性质的技术措施 ,进而这里说的保护著作权 ,其典型例子是像破解Windows激活机制这种情况 ,使得原本未付费的用户能够使用上正版软件 ,而这般做法却直接对微软的复制发行权予以了损害。然而吃鸡外挂所破坏的通讯加密以及内存校验 ,其目的在于让玩家能够拥有透视墙壁以及子弹追踪的功能 ,这与游戏软件本身的著作权授权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关联。
何某良案的判决书表明,外挂具有“损坏了著作权人利益信誉”的情况,而这实际上属于混淆,外挂的确致使游戏公司出现亏损情况,此亏损体现为玩家流失以及服务器成本得以增加,然而这种损失归属运营收益受损范畴,并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复制发行权受到损害,刑法第217条明确作出限定,唯有对“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予以破坏才会构成此罪,外挂所破坏的是“保护游戏公平”的措施。
司法惯性需要打破
为何会有如此众多的法院持续采用侵犯著作权罪呢?一位有过参与外挂案审理经历的前任法官向笔者透露,在2018年前后第一批外挂案被起诉之际,公安以及检察院对外挂在计算机罪名方面的把握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认为外挂存在“抄袭游戏代码”的状况,便往侵犯著作权罪的方向靠拢。当判决生效之后,后续的案件为了追求稳妥便直接参照先前那个案例形成路径依赖。
惯性呈正在产生负面效应的态势。2025年,广东有一外挂案,其辩护律师于当庭展示司法鉴定书等情况,该外挂并未复制游戏公司的任何一行源代码,全是独立编写的调用指令。然而,法院依然以侵犯著作权罪予以判刑,给出的理由是“司法实践中普遍这么定”。当判例不再对立法本意进行追问时,法律就会僵化成可被视为文字游戏性的存在。
另一个罪名更贴切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看上去颇为生僻,然而仔细拆解其要件,便会发觉它与外挂行为契合得严丝合缝。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作出规定,具有“避开安全保护措施”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具有“获取系统数据”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具有“实施控制功能”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
能够吃鸡的外挂所具备的那三项手段完全相互贴合,其一,凭借运行里的游戏程序内在所用的数据存储区域的操作过程,成功避开了反作弊系统的查验机制;其二,从服务器那里得到本不适宜展现的玩家所在方位,以及物资所在地点;其三,达成自动进行瞄准、射击时没有后坐力的效果,实际上是给客户端发送了已经被改动过指令的数据数值,这难道还算不上是对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进入吗?
不必怕它成流氓罪
罗翔老师曾担忧,这个罪名会被滥用到成为口袋罪,主要针对打击翻墙工具而言,可翻墙是为获取信息,外挂却在于破坏运营,二者性质存在差异。游戏公司开展运营服务器的活动,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经营行为,而外挂强制对服务器与客户端交互数据进行篡改,已然超出了“不当竞争”的范围,进入到“非法控制”的领域。
2023年,腾讯安全部门向警方提交了一份技术说明,此中的一款外挂,不但修改了本地内存,还伪造数据包,主动发送给游戏服务器,造成服务器响应逻辑混乱,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成了针对游戏服务器特定功能的非法控制,只是持续时间极为短暂,仅针对单局对战,然而技术本质和传统黑客控制服务器并无不同。
民事诉讼是纸老虎
要是游戏公司仅仅只进行民事官司的话,那连被告具体是谁都无法弄清楚,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所受理的一起涉及外挂的案件里,原告仅仅只晓得卖挂者当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号,于是便依照规定向法院申请调阅调查令企图能因此而调取有关实名信息,结果却发现该账号是使用他人捡回来的身份证予以注册登记的,哪怕在这过程当中好不容易通过种种办法找到了那个人,然而对方的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都是每天都会自动将所属资金转走的,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去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账户的余额往往在最终都只剩下只不过几块钱罢了。
曾经,笔者代理了一家从事游戏领域业务的公司,向开发并传播外挂程序的人员提起诉讼,在获得有利于己方的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却发觉被告名下仅有的资产不过是其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执行过程中的一位法官坦率所言内容为,涉足这类处于隐蔽状态产业的从业者早就把资产进行了分割并清理干净,在民事诉讼中获得胜利靠的是道理依据,而输掉的却是时间成本,刑事打击所具备的益处在于公安部门能够针对涉及案件的资金往来流水进行查询以及冻结操作,从而切实地斩断利益关联链条。
假如你身为一家游戏公司的法务人员,在面对外挂所形成的产业链时,那么你会优先去选择那种耗费时间且费力去做的民事诉讼呢,还是会直接着手去整理相关线索然后移交给公安机关呢?欢迎于评论区之中分享出你的观点,点赞数量超过1000的评论笔者将会逐个进行回复并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