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此次动用真格,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黄牛”专项行动,该行动直接对准那些利用外挂软件抢票的技术团伙。不少人觉得编写脚本抢抢门票仅是赚取些额外收入,却不知道这行为已然触碰了刑法严厉惩处的界限。
外挂抢票团队的隐秘产业链
通常,一个显得成熟的抢票团队是由三类人构成的。其中,技术员承担着破解景区预约系统漏洞的职责,还要编写自动化抢票脚本乃至外挂软件,可他们是整个链条里相当关键的技术核心。并且,这些人之中有不少是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或者刚刚毕业的年轻人。
抢票人员好似技术员的下线代理,他们从技术员那儿买外挂软件,借助软件的高速刷票功能去抢占预约名额。客服负责在网上发布代抢信息,接收游客的身份证信息,收取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服务费,倘若抢票失败还会安排退款。
技术员的刑事风险最容易被低估
不少技术员自以为只不过编写了一段代码而已,并未直接掺和倒卖之事,便觉得没多大问题。然而实际上,于司法实践的情形之下,那些给予外挂软件的技术人员常常会被判定是主犯,这是源于他们的行径乃是这整起犯罪行为至关重要的起源点。
于我所办理的诸多案件里头,技术员落网之后,起初皆是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被予以刑事拘留。此罪名的起点刑乃是五年以下,要是后果格外严重的话,刑期那般便有可能致使达到五年以上,这对于刚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来讲,毫无疑问是人生之中的重大创伤。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的区别
具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行为罪名是对、在功能方面实施了删除、还有、进行等行为以及作包括为致使系统运行无法正常、才能称是违反法律,这在法规认定中的前提在其中系统需要存在。然而此罪行与之比较的、还有另外一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而言在于、重点描述在于侵入此获取操作、得到相关数据,且并不一定系统必定出现功能有情况称、有负面性损坏。
两者法定刑之间的差距是颇为巨大的。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言,其最高能够判处十五年。然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状况下,最高亦仅仅是七年。在展开辩护的过程当中,能不能把关乎罪犯的罪名从先前的“破坏”修改为“非法获取”,常常而言都为该行为量刑方面的关键因素所在。
外挂软件的技术原理决定案件走向
在进行辩护之时,务必要深入探寻外挂软件的底层逻辑才行。倘若该软件仅仅是致力于去模拟之人工作业,借助高频次的点击实现抢票举动,且并未针对景区系统所拥有的数据或者程序予以删除修改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它有可能只是单纯地去利用了系统规则,而并非是对系统功能进行破坏。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案子涉及一名大学生技术员。他所拥有的外挂软件,仅仅是能够自动去填写表单,并且能够自动进行提交操作,并没有对系统后台实施侵入行为来修改数据。我们依据技术原理,多次反复地与检察官展开沟通交流,最终在批捕这个环节,成功把罪名变更成了相对较轻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主观故意与后果性是重要的辩护切入点
许多年轻的技术员被抓捕之后,都表现得颇为委屈,声称自己仅仅是想着多抢到几张票,从而赚取些许差价而已,压根就未曾想过要去破坏景区的系统。这样一种在主观层面上欠缺破坏故意的心态,能够当作辩护的关键要点。
行为有没有造成实质性后果也是要看的,若系统本身依旧正常运转,其他游客也能够正常进行预约,只是成功率下降了,那破坏性以及后果性就相对比较弱,在这种情形下,直接套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加重条款这一做法是不合适的。
年轻人赚外快不能踩法律红线
近年来,这类案件涉及的人员呈现出愈发年轻化的态势,其中不少是尚在校园就读的大学生,亦或是刚刚毕业正在寻觅工作的年轻群体。他们在网络之上察觉到有人招募“抢票代理”,自认为自身具备相应技术与能力,进而选择加入其中,然而却并未察觉到此类行径已然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于团队里或许仅仅是专门负责编写代码或者操控软件,一个月能赚取几千块额外的收入。然而一旦案件发生,这些兼职得到的经历便都会变成案底,进而会对今后找工作及生活产生影响。家长以及学校的确是需要强化对年轻人的法律方面的教育。

你身旁是不是存在那种借助编写抢票软件来赚取快速钱财的同学或者朋友呢?你认为他们清楚自身正面临着刑事方面的责任吗?欢迎于评论区留下话语进行探讨,点赞转增,让更多他人明晰“黄牛”外挂的实际代价。
